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犯重婚罪的王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离婚,并赔偿给李女士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整,这也是民事上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额。
丈夫要求离婚 原是有了新的“家”
年近35岁的李女士和丈夫王先生2004年结婚,近10年来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婚后两人共同努力,做起了小生意,并一直憧憬着美好的未来。
2009年,王先生以做生意到外地出差为由,回家的次数逐渐减少。2010年,王先生到法院起诉与李女士离婚。
李女士为了挽回婚姻,做出了自己的努力。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可,遂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从法院出来后,王先生回家的次数就更少了。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女士看见丈夫王先生和另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在一起生活。
重金聘请私家侦探 2年搜集大量证据告丈夫“重婚”
为了求自身一个安慰,李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找来了私家侦探帮忙调查。很快,王先生和李女士见到的那名女子于2009年在黑龙江省举行婚礼的光盘就到了李女士的手里。
原本还抱有一丝幻想丈夫能回心转意的李女士,一下子就崩溃了。李女士让私家侦探继续帮她搜集证据。
两年的时间,李女士花费了7万余元,雇佣2名私家侦探搜集了大量丈夫王先生和那名女子共同生活的证据。
2012年4月,李女士拿着丈夫出轨的“确凿证据”,向王先生摊牌,同时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先生重婚。长安区人民法院授理了李女士的起诉,在大量的证据支撑下,刑事判决王先生重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妻子要求离婚 获法院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额
随着搜集的证据越来越多,李女士的心也越来越凉。两年的时间,李女士早已由原来的伤心欲绝,变得身心疲惫。
2012年年底,李女士起诉到桥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王先生离婚,并要求王先生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2013年初,桥东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给出了公正的判决。除判决二人离婚外,认定王先生因犯重婚罪被判处刑罚,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依据,因此支持李女士的要求,判决王先生给付李女士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重婚罪难认定 受害方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审理此案的桥东区人民法院的王蓓法官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因为实践中以重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真是太少了。
法律规定,须具备几个要件,如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时间较长,周围群众也都认为同居者是夫妻等,才能认定为重婚,这就加大了取证的难度。重婚罪大都采用自诉方式,即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是无法做出判决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也符合民法上的过错赔偿原则。但是,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尤其是取证存在很大的困难。本案中,李女士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了充足的证据,因而获得了最高的民事损害赔偿。
王蓓法官法官建议夫妻双方一定要多沟通,互相关心,及时掌握感情上的不稳定因素。婚姻毕竟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一定要慎重,婚姻出现了裂痕能挽回的还是要挽回。一旦发现对方有了过错,也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