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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私家侦探:假离婚财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09 09:35      信息面向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假离婚的。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假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对于假离婚的,想要达到离婚的效果必须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或者夫妻双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此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是假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意见是一致的,所以不会通过法院办理离婚)。因此,夫妻双方协商的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在法律上就视为真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在领取离婚证时已经生效。除非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发现之次日起一年内可以重新申请财产分割,否则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协议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

 

  在现实生活中,假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办存在两种情况:
 

  1、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
 

  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下,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在生活中,假离婚的诱因大部分是债务、申请政策房等,对于躲避债务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索要债权,即貌似技高一筹的假离婚,对债权人并没有任何影响。而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假离婚可能有点用处,但是风险却是巨大的。因此,辽宁私家侦探提醒假离婚的朋友们要慎重考虑,一旦发生财产纠纷的,可就没有机会要求财产重新分割了,人财两失可是很不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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