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一些侵权和假冒伪劣“痼疾”得到治理,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明显改善。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只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健康发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适应国情,博采众长,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巩固和扩大国家竞争优势的基础。当前,国与国的竞争日趋激烈,且越来越表现为以科技创新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以知识产权为手段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知识产权强保护,已成为发达国家维护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后发国家的发展路径显示,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是提高国家竞争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跨越式赶超的明智选择。比如,韩国积极实施知识产权强保护,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资源,联合执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短短的数十年即由二战后穷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印度、巴西等金砖国家也开始着眼于从国家战略高度,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适应世界经济发展新趋势,我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在2020年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明确了中长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王岐山副总理任组长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29个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统筹协调机制进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