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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新闻】挽回自己的婚姻要注意方式

发布时间:2023-04-08 19:58      信息面向地区:侦探新闻      浏览次数:
 虽然大家对婚内出轨都有很强的抵触心理,都被认定为过错方,但都认为婚姻中的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少了或少了;但是法律是如何定义错误的一方的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人;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可见,错误一方的法定情形不包括婚内不忠。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可以分割或者分割的情形不包括婚内不忠。  
纵观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配偶一方在婚内出轨的,有权主张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原则上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共同财产均分。  
“看,听,说,写。  “在婚姻家庭诉讼领域,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有效证据有四个特征  
“看”,即可以给律师、法官看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听”是指夫妻双方就其中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协商时的录音材料,或者从第三者处获得的录音材料、邻里证言等证据。  录音资料等证据主要由当事人自行收集,不需要告知对方。  如果当事人收集的录音承认自己有外遇,那么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说”是指对方与第三方之间作为“欺骗”证据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书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  在提取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如果经过公证处公证,更容易被法院受理。  
“写”,即对方写的保证书或悔过书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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