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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新闻】深圳婚外情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17 17:06      信息面向地区:侦探新闻      浏览次数: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另外,为了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维护整个社会关系的稳定,根据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往往涉及到生产资料。因此,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有利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配给从事生产经营的一方,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可分配给另一方。各种生活资料都要考虑到双方和孩子的生活需求,合理现实地分割。
  2.夫妻平分原则。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私人物品价值巨大,属于明显不公平的专属所有人,可以适用赔偿原则。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平分。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授权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财产的性质、数量、实际情况、双方意愿和生活习惯等经济状况,在“夫妻平分,女方适当照顾”的原则下,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抚养子女的经济资助挂钩。同时,人民法院在判决后还应当考虑离婚夫妻履行判决的实际能力和条件。
  4.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在因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中,不仅要分清是非,在分割财产时还要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5.适当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这是由中国目前女性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夫妻平分不是夫妻平均,也不是简单的夫妻共同财产五五分成。婚姻法实施50年来,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因此,没有必要在立法中继续保留“照顾女方”。但由于历史原因、生理原因等因素,女性的经济地位和生活能力总体上相对较弱,短期内男女经济地位不可能完全平等。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适当照顾女方,在司法实践中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保护儿童利益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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