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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新闻】珠海外遇调查公司离婚中最常见的对法律的误解

发布时间:2024-05-21 16:21      信息面向地区:侦探新闻      浏览次数:
  出轨是婚姻的死敌,很多婚姻都是因为一方出轨而离婚,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一方出轨后,另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
  
  在离婚中,有些当事人会不顾一切,甚至出高价去调查婚外情的证据,以为这样可以让她(他)在离婚时得到更多的财产,甚至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其实这是离婚中最常见的对法律的误解。
 
  
  司法实践中有三种婚外情:
  
  1.偶尔的婚外性行为和婚外恋,也就是一般的出轨。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涉及重婚,包括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对方才能少分或者没有财产。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
  
  对于上面提到的三种婚外情,并不是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况。换句话说,即使取得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通常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遵循平分原则、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方原则。婚外情取证一般只是法官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的一个因素,对夫妻财产分割本身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
  
  所以,只有在“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如果只是一般的不忠证据,不会导致财产分配的变化或者婚姻法中的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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