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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新闻】佛山婚外情调查夫妻离婚前可以转移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10-10 13:22      信息面向地区:侦探新闻      浏览次数:
  一、夫妻离婚前可以转移财产不吗
  
  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因这一举动涉及到法律问题且违背了公正公平原则。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转移现象,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时,转移方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被扣减分配所得或取消参与分配资格。
 
  
  然而,若此类行为的事实是在离婚后才得以揭示出来,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从察觉之日开始算起,在往后的三年时间内提出申诉并通过合法手段寻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前把钱都转到子女名下真的合法吗
  
  在离婚之前,将财产转赠予子女属于合法行为,但是这必须是由夫妇双方共同做出的决策,并且属于无偿转让范畴。
  
  然而,如果只是单方面地想要通过将财产转给子女来逃避夫妇共同财产的分配,那么在进行最终的财产分割时,就应考虑减少甚至不分配给该方任何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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