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先生经营的饭店连续亏本,两年前找朋友李某借的10万元钱,已经到期一年多了,迟迟未能归还。听说邹先生生意不景气,李某害怕他无法偿还债务。由于不清楚邹先生目前的经营状况,李某便找到一家私家侦探做了调查,证实邹先生经营不善后,他觉得自己有必要立即要求邹先生归还欠款。
李某和邹先生曾一起做生意,两人关系还不错,现如今邹先生正是用钱的时候,自己催债有点说不过去。他曾向邹先生提过此事,被邹先生搪塞。无奈,李某便委托私家侦探帮自己把欠债要回来。
私家侦探出具了李某的委托书和邹先生商讨提前还债,邹先生非常气愤,觉得私家侦探上门讨债不合法,因此拒绝还款并警告李某要报警。深圳私家并没有对邹先生做非法的事,李某认为花钱请别人帮忙调查、要债没有错。
律师说法:对于私家侦探是否合法的问题一直受到各界质疑。这些私家侦探往往以信息咨询、事务调查等为他人提供服务。如果侦探在调查或者讨债期间对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事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所谓的深圳私家侦探就不具备合法性。但是,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的权利义务,当事人自然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收集调查取证。李某委托私家侦探用合法的手段搜集邹先生经营不善的证据,这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受到李某委托的情况下,私家侦探代理李某要债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