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42万余元且没立字据,结果被赖账,中山朱女士去年底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朱女士借出的款项,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没有最关键的借据,她能打赢这场官司吗?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法院采信了朱女士网络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证据,判令李先生归还款项和利息。
2013年6月,朱女士在广州学习时认识了李先生,双方后来成了朋友关系。朱女士说,李先生因资金周转,从2014年1月开始向她借款。当月,朱女士分三次共转账421259元到李先生的账户里。
2015年11月5日,朱女士以李先生拒不还本付息为由,将李先生起诉到法院。朱女士称,因碍于面子,当时借款给李先生时,双方并没有立据为证,只有自己曾在网络和电话里多次向李先生追讨借款的相关材料。朱女士提交的网络聊天记录显示,李先生尚欠借款本金数额为421259元,李先生按照月息3%标准支付利息至2014年6月30日。朱女士提交的录音资料显示,朱女士多次向李先生催收借款。
今年1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李先生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交答辩状。法院认为,李先生向朱女士借款的事实有朱女士的陈述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网络聊天记录、录音资料等证据证明,法院据此认定形成借款合同关系。
朱女士称双方经对账后,截至2014年2月18日李先生尚欠借款本金数额为421259元。朱女士提交的其与李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印证了这一事实。而李先生没有出庭应诉,法院据此采信了朱女士的主张,认定这42万余元借款是真实存在的。法院一审判令李先生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