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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新闻】揭秘“私人侦探”从业内幕
发布时间:2015-09-19 11:23 信息面向地区:侦探新闻 浏览次数:次
“吱”的一声,门开了,一个年轻女子从家里走出来。一袭白裙、长发飘飘的她,一步、两步沿着台阶向楼下走去。她没有想到,此时,自己的每一个细小动作, 都被反映在一个微型监视器的屏幕上。当她走出楼外,一辆神秘的带有黑色防护膜的捷达轿车,悄悄地时远时近地,跟踪在她的后面。一路上,她行走的路线,接触 的人物,甚至每一个微笑,每一个眼神,都无一例外被人监视着,并用摄像机真真切切地录了下来……
这不是侦探电影,也不是在拍戏,而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镜头。跟踪那个女子的不是办案取证的公安人员,而是北京的一名“私人侦探”。
说起“私人侦探”这个词,实际许多中国老百姓并不陌生,但他们熟知的“私人侦探”都是文学作品里的形象,比如说福尔摩斯、大侦探波罗等等,这些“私人侦探”的名字如雷贯耳,每一个都带有神话色彩而且充满了神秘感。
可又有谁想到,在人们对这个行当还充满好奇的时候,中国出现了这样一个特殊而尴尬的群体,为了窃取别人的隐私卖钱,他们游历在中国法律的边缘,日夜活 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每个角落!也许,一些人一不小心就会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成为他们跟踪、偷拍、窃听和调查的对象……
虽不合法却很有市场
“调查出事情的结果,解除您心中的疑惑。承接:婚姻调查、商务调查、安全防卫、行踪调查、清欠调查、寻人找物、信息查寻。承诺:快捷、准确、保密。我 公司与本市多家著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紧密关系,将为您提供周到的一条龙服务。24小时服务热线:6513××××。” 在北京一家都市报纸分栏广告版一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记者看到一家“调查公司”登出了一则这样的广告。
日前,记者以一名需要提供私人侦探取证服务的顾客身份按这家报上广告拨通了北京的一家调查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小姐。记者告诉她,自己一位做老板的朋友怀疑在上海打理分公司生意的妻子有婚外性行为,需要找人进行取证。
“先生觉得我们能接受您这样的委托吗?”这位小姐以试探的口吻对记者说。记者反问道:“那你们不是调查公司吗?” 这位小姐还是很防备,她试探地说:“要不您找上海那边的调查公司,还可以省掉一部分经费?”记者说:“如果你们办不了,那我只好另外找人了。”
听记者说要重新找人,这位小姐马上转变态度,她告诉记者:“调查这类事情是我们最拿手的业务,如不放心可以来公司面谈,但除了正常收费外还得付两个人往返上海的差旅费。”记者说:“您就出个总价吧。” 这位小姐犹豫了一下:“不少于8000元”。
随后不久,在住宅电梯口,记者又发现了一张小广告。上面写着:“高技调查,为您排忧。如果您有烦恼,我们理解并知道该怎样帮助您,而且绝对替您保密。”这张广告上没有联系地址,只写着一个手机号码。
出于职业的习惯,记者按照广告上的号码第一次拨通了该手机。接听电话的是一个女士,该女士听明了记者的用意后,叫记者大约中午时分再与她联系,然后就匆匆挂机了。
过了一天后,记者第二次拨通该手机,可这一次却始终无人接听。又过了几天,记者再次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拨打手机,终于有人接听了。记者以需要“私人侦 探”提供取证服务的名义,与这位不愿露面的“私家侦探”联系人在电话上聊起来。当记者提出要到她的办公地点面谈时,该女士很果断地拒绝了,并且告知,业务 一般不到调查公司谈,如果确实需要帮助,调查公司会指派专人联系。
记者通过暗访发现,除一些不露面的地下“调查公司”外,北京不少法律服务机构均有变相的 “私人侦探”业务。在今天的西方国家,“私人侦探”已成为一种如律师或医生的普通职业,他们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来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许 多中国老百姓从国外侦探片中都能看到,那些“私家侦探”总是戴着墨镜、竖起衣领,揣着摄像机、照相机,跟踪盯梢……那么,“私人侦探”这个群体在北京又是 怎样的一种生存状态呢?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经济体制正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同时,现有社会结构中无数事物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一些新事物随之应 运而生。当1992年,闻名上海的“探长”端木宏峪先生在上海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私人调查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 泛关注,该所招募的第一批调查员多数为公安战线退休的老侦察人员,办案能力相当出色。然而,在调查所名声渐渐打响时,却被勒令停业。随后,“私人侦探”这 一特殊民事服务形式,在北京、成都、沈阳、哈尔滨等地悄然出现。
1993年9月7日,公安部电话答复工商总局,明确要求取缔一切以调查为名的私人调查所。同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 机构的通知》(公通字1993第91号)。然而,公安部这张并未公开的《通知》似乎并没能阻止调查业在中国迅猛地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10 月,中国已有调查类企业组织或机构(调查公司、咨询公司、信息公司、经纪公司、猎头公司、保安公司、危机管理公司等)近2.3万家,专业调查机构、调查业 从业人员近20万人。现在全国共有上百家从事私人侦探的机构,可是在他们的营业执照上绝对看不到“私人侦探”这四个字的,他们从事的只是“信息咨询”或者 “民间调查”。
自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来,“调查公司”在重庆、海南、广州、上海、宁波、泉州等地有“大张旗鼓”的架势。私人侦探 “福尔摩斯”现身泉州、一幅幅“调查公司”广告出现在海口、沈阳家长聘请私人侦探跟踪孩子行踪、中国的“调查公司”公司在重庆开峰会……的报道不断出现在 报端。
在这个背景 下,近年,北京等地私人侦探机构似乎也出现从地下走向公开的发展苗头,要说以前是偷偷摸摸开展业务的话,现在尽管都没有以‘私人侦探’机构名义,但以冠冕 堂皇的‘某某调查机构’的面目出现,甚至公开在报上做广告,已是不足为怪了。著名诉讼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教授认为,随着诉讼证明制度 的规范化,对证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事人要想胜诉,就要千方百计收集证据,而有的证据通过一般的方法难以获得,这就刺激了私人侦探的出现,形成一种市场 需求。
2003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的一位负责人严肃指出:“国家的态度十分明朗,禁止私人开办侦探业务,至今尚无一例注册成功的。那些所谓‘私人侦探公 司’,都是打着咨询公司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于‘打擦边球’的公司,按规定应该严厉处罚。”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北京的许多法律服务机构取“调查中 心”之名,行“私人侦探”之实,表示“甭管合法不合法,给你办成事不就成了”。
日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发布了《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里面提到在北京市范围里新办公司,工商局“不再限制经营范 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国家专控的商品和行业以及市政府所规定的必须审批的项目外,企业可以自主经营任何项目。据报道,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 处长贺庆财说:“今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只有49个字———‘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 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这个49字的工商审批新规,是否给私家侦探这个长了10年都处在半地下状态的畸形行业一线生计?据《青年时讯》记者采访,这个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说:“这次放开经营范围的是指企业注册时,只需要工商部门的审批,而不用得到其他部门审批的行业。有的行业注册时除需要工商 部门的审批外,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那么这些行业仍受相关部门控制,不得放开。”
但记者调查的结果是,尽管有关部门严禁设立“私人侦探所”,可是市场需求的驱动下,北京各种冠以“专业调查中心”、“家庭调查中心”之名的“私人侦探所”仍然象雨后春 笋般出现在各个角落,他们尴尬而暧昧地活跃于法律边缘的同时,更多地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为此,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王小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私人侦探、或称为社会事务调查、商事事务调查、民事事务调查,尽管目前没有被法律所认可,其业务也被有关部门所禁止,但其社会需求和或变相的服务却是实际 存在,并且有日趋增多的趋势,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国民实际享有的权利(而不仅限于法律上的、理论上的 权利)不断增加,而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保障机制并未健全和完善,导致这些权利被侵害的情况普遍存在。二、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机构、社会公共组织对国民权利的 保障对个体而言缺乏必要的及时性、针对性,并且这种保障的效率和成本不能满足权利人的愿望,使其转而求助于商业性的调查机构。三、当前中国参与社会经济活 动的机构和个人商业信用的低下、诚信度的欠缺和有关资信情况的虚假,使交易者缺乏安全保障,而通过调查机构掌握了解真实信息。四、司法部门在民事诉讼中采 取中立的态度,要求诉讼双方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证据,证据质量的高低及充分程度在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人们为了获得诉讼的有利结果通过专业化 的机构取得证据。
到底被谁养活?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仅北京市冠以“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名号,在北京各大报纸上做类似侦探业务广告的公司就有数百家,如果包括地下“私人侦探所”在内,北京至少活跃着上百家“调查公司”,那么京城“调查公司” 到底被谁养活呢?
按照报纸上的联系方法,记者找到一名已有四年多从业经历的“私人侦探”朱先生, 这名“私人侦探”坦承,目前京城的调查公司主要业务来源主要还是进行婚外恋调查和债务调查。他说,在人们印象中,往往把私家侦探和“二奶杀手”画上等号。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当然婚姻忠诚度调查是我们私家侦探的业务之一,但这只是其中一部分。记者从北京几家 “调查公司”了解到,他们的业务远不止这些,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换句话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只要你出钱,“调查公司”都可帮你搞定。比如执行案件、债 务纠纷案件及商业秘密调查。如果有人明明有钱,却故意欠债不还,委托人就可请“调查公司”帮助摸清对方财产状况和下落。假如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人窃取,企业 也可请“调查公司”找到企业所属产品被侵权假冒的情况和制假窝点。可以说,“调查公司”所接的活涉及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朱先生说:“现在我们做得最多的业务就是查‘二奶’。这倒不是因为我们这方面最拿手,而是因为是私人行为,物质条件和信息资源也受到制约,使用的工具 就是汽车、能进行远拍和暗拍的照相、摄像设备,所以没法像人家外国侦探那样查凶杀案等比较大的业务。”他打开随身带的包,向记者展示了所有的“工作器 材”:几支韩国产的录音笔、两部微型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望远镜、对讲机等等。记者发现,这些器材都算不上高档或者“专业”,在北京市场上都能买得到。
“你们公司以什么方式服务呢?”听记者这么问,朱先生笑了笑得意地说:“像家庭琐 事,调查起来太容易了。你只需提供被调查人的单位、照片,我们就可以满足你的要求,不就是看他有没有第三者吗?我们每天在他下班的时候,蹲守在单位门口, 他去哪儿、与谁接触,我们随时会告诉你,保证把他查个‘底朝天’。以前我们就曾受一位女客户的委托,跟踪过一位先生,结果这位先生在外面真有外遇,经常和 一个女人出入高级宾馆……”
据北京一刚成立不久的调查公司透露,该公司成立两个多月来,就接到过百个电话。“这一类电话大多数是妻子们打来的。”一名私人侦探说:“她们的情绪都 很低落。”有一些则直接找上门来,大多抹着眼泪。“他为什么要出去包呢?”一名前来咨询的女士气愤地说:“如果过不下去,他可以提出离婚,离婚是光明正大 的事。”据了解,在调查公司受理的婚姻调查业务中,60%与家庭婚姻问题有关,其中多数是妻子调查丈夫在外是否“包二奶”,这种情况在北京很突出。
在阜成门附近的一家茶馆,记者以客户的名义约见一位姓李的“调查公司”经理,据这位经理透露,在北京,婚外恋的调查费用一般起价3000元,高则达到 10000元,再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多少、侦查难度、时间、开销等具体情况加价,而债务方面的调查由于需要动用“调查公司”的关系网四处“打点”,因而 一般收费在15000元以上甚至更高。收费方式一般是先交全部费用的一半或七成,余下费用待事成之后再一次性付清。李经理说,京城的“私人侦探”业虽然在 收费方面有一定的默契,但绝大多数收费都很有弹性,有时候同一家调查公司在受理类似的业务时收费就可能大不一样,在调查过程中讲好的费用也可能因情况改变 而增加,这都取决于调查公司与客户间讨价还价的情况。
在“调查公司”的墙上,记者看到上面挂着一个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及方式”栏内写着: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社会调查,科技产品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李经理坦率地说,我们一般不在公司谈业务,都是在外面约个地方见面谈,觉得客户很可靠,才会带到公司。记者问:“从事私人调查的业 务合法吗?”“当然不合法了!但我们营业执照上有这项:社会调查。我们可以打‘擦边球’开展婚姻调查和第三者调查取证。实际上这些事情,我们不查,那给谁 查呢?男的‘包二奶’,公安局也没工夫管。”这位经理理直气壮地说。在和这位经理的交谈过程中,记者发现他一直非常小心地回避着“私家侦探”这个敏感的 词。
当记者问到公司人员组成情况时,李经理向记者透露说,现在做我们这行的主要是四种人:一种以前是公安侦察人员或退伍老兵,调查手段娴熟,行业素质较 高;二是律师;三是原先从事其他调查行业,最近转业的;第四种是一些并无相关经验的人员,只因有利可图而加入。就拿我们公司来说,现有5名专职调查员,兼 职调查员110余人。5名专职调查员中有3人是侦察兵转业,1人是特种兵转业,1人是退休的警察。兼职调查员都是各方面的专业人才,有退休警员、职业摄影 师、学计算机的,有学化工的,也有学法律的,绝对是专业水准。我招人的要求是:应变能力强,有一定法律知识,长相不能“太有特点”。李经理说,要做一个称 职的私家侦探并不是只会盯梢就行,私家侦探的门槛很高,首先要懂法律,在合法调查的前提下,还要学会用法律自我保护;其次要思维敏捷、具备一定的判断能力 和操作能力,比如要有较高的驾车技术等;最后要身强力壮,现在干这行的大多是25岁到35岁的年轻人,毕竟做私家侦探除了用脑还要有体力。
既然市场有需求,那么私家侦探们的日子一定活得很滋润。当记者问到 “调查公司”调查员收入这个敏感问题时,李经理笑了笑说,“私人侦探”还不是一个合法职业,但是,它却有很大的社会需求,所以我们的日子还不错,也算得上 社会中的高收入阶层。但目前业务还是很难开展。原因有三个:一是由于私人侦探属非法行为,不适宜大张旗鼓地公开做广告,所以业务无法进一步拓展;二是因为 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很多委托业务无法完成,客户也就会拒绝付费;三是由于私人侦探属非法行为,一些委托人常常‘黑吃黑”,这些人又往往都是“有点背景” 的,事成之后,他们如果不按谈妥的价格付费,我们也没办法。
据业内人士介绍,尽管“私家侦探”始终存在于地下,但收益却相当可观,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巨额暴利无疑是这个行业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债务追索、产品质量调查都需要企业来承担,这造成企业对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调查人员的大量需求。
暴露的问题不容忽视
记者在暗访中发现,由于“私人侦探”属于非法行业,没有纳入规范管理,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一些没有任何专业知识和职业背景的人混在其中,所以鱼目混珠,使得目前整个“私人侦探”行当显得十分混乱和不“规矩”。
问题一:利用顾客弱势心理进行欺诈。近两年,北京出现了众多打着信息咨询旗号的调查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婚外恋、债务、商务等方面,由于涉及个人隐私, 多数客户在受骗后担心被别人发现,不敢声张或报警,而一些调查公司恰恰抓住了客户的这种心理,或肆意抬高价或以所掌握的私人隐私要挟客户以达到勒索财物或 中途卷钱失踪。
问题二:以盯梢为业挖隐私赚钱。北京的一些“调查公司”,专门替雇主调查指定对象的私人情况,搜集雇主所需要的证据,从中牟利。据一位“业内人士” 称,他能搞到客户所需的各种照片,他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婚外恋时,主要是对被调查者进行全天候跟踪监视,伺机进行偷拍、偷录、偷摄,而帮人进行债务调查 时,则主要是通过关系到银行、税务机关、工商部门查找被调查者的账号、税单、工商登记等凭证。 私家侦探容易触犯刑事法律。不少“私人侦探”都承认他们经常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获得的证件,这些行为已经违法。
问题三:收费贵手段低劣、违法。“如果是步行跟踪某人,每小时收费是300元,需要我们汽车跟踪,每小时收费600元,亦可以承包案件,查包二奶要 4000元。”这是某调查中心的“私人侦探”报的价。“雇佣他人收集信息本应当是无可厚非的,但目前的私人侦探机构多数是靠非正当的手段收集资料。比如有 的私人侦探还可以帮人离婚。他们会派人去勾引不愿离婚的一方,如果能够成功地拿到证据,提出离婚的一方就可以达到目的了。“如果男方非要离,可又抓不到女 的错,这就得来点损招。不过收费相当高,起码得一万元以上。” 北京某“调查中心”经理神秘地向记者透露:“这样的事情我们公司也做过,不过多是女的想找男的碴儿。公司派年轻漂亮有品味的大学生,故意制造机会让那男的 上套,一般用不了两次,没有不上钩的。相比之下,找女人的麻烦,难度大一些,因而收费也会高一些。”
问题四:高风险、侵犯隐私权。据新华社报道,2003年12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向媒体通报,现年39岁的黄伟(黄立荣)受雇于一家社会调 查事务所,当他用照相机、望远镜进行偷拍、监视时,被调查对象发现并被对方的打手殴打致死。这是北京首例民间调查者在侦探活动中死于非命。此案件一经披 露,“私人侦探”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普通的杀人案,但在“私家侦探”和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调查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迟早的事 情,这不过是民间调查业诸多问题的一次集中爆发,痛苦才刚刚开始。“私人侦探”机构在社会调查的名义下,在合法手段与非法手段之间寻求自己发展的空间,即 所谓打擦边球。正因为如此,“私人侦探”机构必然属于“高风险”行业。因为“调查公司”不是正规的部门,也不见得有多大实力,因此不可能有严格的制度和严 密的配合,往往是单枪匹马,一旦暴露,后果不堪设想。另外,“私家侦探”没有法律保障。他们在调查中往往是无孔不入,网罗所有可能得到的信息。如果把握不 好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就比较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侵害国家利益。
走进阳光的路有多远?
“私家侦探”能在中国存在,是因为有庞大的市场需求。那么,为什么不能给“私家侦探”一个“名分”,把这个行业纳入规范化管理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许多人提出的这一问题,法律界人士的说法仍是针锋相对。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王小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私人侦探行业,或社会商事、民事调查行业的出现,是社会需求的产物。这种需求总的来讲是合理的、 合法的,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不能因为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而否定其合法性,因为在法制社会中,法律不明文禁止的,就应当是许可 的。也不能因为有个别调查、侦探机构存在违法经营,而否定整个行业的下当性和合法性。
首先,侦探或调查机构并不必然侵害公安、安全、检察部门依法享有的侦查权。虽然国家法律规定公安、安全、检察部门享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但调查或私人 侦探机构从事的业务主要并不在于此,而在于了解民事、商事等方面有关事实的真相,获取真实信息,搜集有关证据线索。这些业务范围并没侵害公安等部门专享的 侦查权。其次,侦探或调查机构也不必然侵害公民的隐私权。根据现实情况来看,求助于调查机构的,往往是权利易受到侵害的弱者一方,如合法的婚姻关系受非法 的侵害,对侵害者而言其不合法的见不得人的事实,并不是法律所保护的“隐私权”。
针对北京社会调查和侦探机构存在的现象,王小明认为:一、实事求是地看待其积极的、合理的一面,宜导不宜堵,扬长避短,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同时制订法 规进行制约和规范。二、严格划定其业务范围,对可能使用的违法手段进行严格限制。三、制订进入该行业的机构和人员的准入资格,防止不良人员进入该行业。 四、对该行业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收费标准及服务质量进行规范,以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专家指出,“私家侦探”的出现有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想彻底禁绝有一定难度。目前中国的公检法机关对公权范围的维护尚且吃力, 对某些私人权利的救济就只能爱莫能助了。在所谓的“公力救济”无法确保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权利得到足够的保护时,“私家侦探”的出现就不可避免。另外,中国 民间社会对“私家侦探”存在一定潜性的消费需求,社会上一小部分人也正是看到了这样的群体,在利益的驱使下干起了这种赚“不见光”钱的职业。
私家侦探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是目前争论不休的一个焦点问题。反对者认为,“私家侦探”获取证据手段易违法,证据证明力不好确定;容易侵犯隐私权;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措施,不易对其管理和规范。
支持者认为,看待一个行业,首先应当看这个行业是不是社会需求,这个行业对社会是否有益或是否是对社会有益的补充,是否能起到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作 用,不应只看这个行业里的个别现象。至于从业者素质难以保证、委托人目的难以确认、工作方式、收费标准、管理等方面难以规范等问题,都是由于这一行业处于 地下、半地下状态形成的。唯有实体合法了,程序才能真正规范。
目前,中国工商机关没有批准一家私人侦探所的执照,眼下北京的一些私家侦探大多打着“调查中心”、“信息咨询”的旗号在营业,他们是继续“打擦边球”,求得“夹缝”中的生存,最终走入正轨?还是死路一条,终归难逃取缔的命运?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私家侦探要想在中国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不仅是一个法律地位、准入标准、行业规范、资格审定标准确立的问题,更是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建立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私家侦探行业的理性思考和研究,正视这一社会现象,尽快解决其存在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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