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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新闻】法官揭秘私家侦探的灰色生存

发布时间:2015-10-16 14:48      信息面向地区:侦探新闻      浏览次数:

  “抓小三、追烂账、查经济情报……”近年来,私家侦探行当由于其灰色暴利,吸引许多人欲图加入。然而,这一颇神秘的“职业”,在我国一直处于非法状态。

  早在1993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就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开展类似业务。”

  尽管违法,但是“私家侦探”不但没有消亡,反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并且越来越转入地下“灰色生存”。

  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多起典型的私家侦探犯罪案。近两年,该院共审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7宗8人,其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条数最多的达1000多万条。针对此类犯罪,法官以案说法,揭秘私家侦探的“灰色生存”,并提醒公民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天河法院法官介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对象范围广泛,涉及的个人信息种类涵盖了股民资料、车主名单、银行卡会员名单、小孩出生资料、股民名录、高收入人群、楼盘业主资料、银行账户、房产户籍情况、通话详单、短信记录、车辆车主信息、身份登记信息等等……甚至还有高考考生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在大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获取的信息种类并不单一,通常是几种信息兼而有之。信息倒卖与下游犯罪密切关联。

  目前,法律并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明确的界定,法律也未对如何认定“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上,一般认为如果被告人以出卖或收购公民个人信息为职业、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大、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人身严重伤害和财产严重损失,或者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犯罪等,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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