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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新闻】不受保护 中国"私家侦探"死了白死?

发布时间:2015-10-23 13:45      信息面向地区:侦探新闻      浏览次数:

  一个“私家侦探”用照相机、望远镜进行偷拍、监视时,被调查对象发现并被对方的打手殴打致死。但是,这种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取证行为却不受法律保护。由此,“私家侦探”这个新职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私家侦探”走在阴影里

  事实上,“私家侦探”在我国并不为法律所认可。1993年,公安部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

  但是,一纸明令并未遏制住“私家侦探所”在许多城市迅速发展的势头。近年来,各类冠以“调查事务所”、“事务调查所”的私家侦探所越来越多。一大批维权调查公司以公开的、半公开的、甚至是隐蔽的形式出现在人们周围。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的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社会服务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种种迹象表明,“私家侦探”确实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最近,一个以“私家侦探”为内容的“中国调查业联盟”正式成立,“私家侦探”大有浮出水面之势。

  “私家侦探”是否就是福尔摩斯呢?重庆有一名16岁少年,在学校与同学发生了纠纷,打架后就与家里人不辞而别,离校出走。经其家人、学校和当地公安机关多处寻找,均无结果。其家人在无奈之下,求助于重庆一信息(私人侦探公司)公司寻找。该公司接案后,根据其家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在重庆主城区,展开了大范围的侦查工作。侦探员根据某同学提供的少年上网网名,在网上找到他的行踪,经过一个多月的监控终于在一网吧将他找到。

  其实,从目前反映的情况来看,“私家侦探”的业务最早引起社会注意的还是涉及“婚姻忠诚调查”。因此,在“私家侦探”圈里早就有“二奶杀手”的称谓。不过,除了调查相关证据的业务外,私家侦探的业务范围目前已扩大到打假、市场调查等方面。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说私家侦探的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目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只要有人出钱,“私家侦探”都能插手。现在业务量最大的就是执行案件、债务纠纷案件及商业秘密调查。比如,如果有人明明有钱,却故意欠债不还,委托人就可请私家侦探帮助摸清对方财产状况和下落。比如,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人窃取,企业也可请私家侦探找到企业所属产品被侵权假冒的情况和制假窝点。特别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私家侦探已日渐显示出其独特的作用。可以说,私家侦探所接的活涉及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私家侦探”有用武之地

  我国“私家侦探”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据说,现在从事这一行业的有上千家机构。不过,想成为一个称职的“私家侦探”并不是只会盯梢就行,这一职业的门槛很高。一位“私家侦探”透露,首先要懂法律,在合法调查的前提下,还要学会用法律自我保护;其次要思维敏捷、具备一定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比如要有较高的驾车技术等;最后要身强力壮,现在干这行的大多是25岁到35岁的年轻人,毕竟做私家侦探除了用脑还要有体力。因此,现在的“私人侦探”主要是四种人:一种以前是公安侦查人员或退伍老兵,调查手段娴熟,行业素质较高;二是律师;三是原先从事其他调查行业,最近转业的;第四种是一些并无相关经验,只因有利可图而加入的,这类人里面有许多刚踏上社会的大学生。

  目前,“私家侦探”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名分。因为他们现在所做的还没得到法律承认。也就是说,他们在维护他人利益的同时,万一遇到危险,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高风险并不代表高收益,现在许多私家侦探的月收入也只是四五千元,完全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潇洒自如。不过,毕竟我国的私家侦探业还处在萌芽阶段,相对于钱来说,私家侦探更需要的还是一种安全感。

  据了解,对“私家侦探”的限制已经出现“松动”。最高法院对音像证据作出了全新的解释,除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两种情况,音像资料都可以进入法庭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而在以前的规定中,未经许可而私自拍摄、录制的音像资料均是不合法的,在法庭上根本不会被法院采纳,这样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就失去了很大的价值。这确实让“私家侦探”们有了新的用武之地。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或在原来基础上更为细化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了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寻人调查等的“安全服务”。不管这是否属于打开禁令,侦探公司因可以获得商标注册而喜出望外。

  “私家侦探”是把双刃剑

  不过,有关人士表示,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对我国商标注册范围的调整,表明“侦探公司”可以注册商标了,但这是司法部门的国家行为向商业行为转变的表现。商标注册并不代表一个经营者的资产,而是类似一种产权保护,就像一个创作成果那样。如果从行业管理角度看,日前国家仍然没有明确的经营政策规定。换句话说,私家侦探的身份尚不合法,国家在审查、准入上还需要规范,因此“私家侦探”想要真正登记注册还需要继续等待。这也就是合法“私家侦探”始终没有得到工商部门注册的原因。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私家侦探”问题。根据我国《宪法》相关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通信和通讯自由等,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以及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享有的依法取证、调查权利,社会其他从业人员,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调查、取证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公安部门表示,侦查权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一种属于国家、公共的权力,一旦被滥用,就会侵犯个人隐私,甚至会危及公共安全。同时,我国宪法要求不论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得违法行事,私人侦探、跟踪、盯梢等活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均属违法行为,直接侵犯了公民、团体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不少地方的一些黑恶势力犯罪不断见诸报端,一旦这些势力利用了这种宽泛的侦查权,也会披上合法的外衣与社会正义作对。

  但是,调查机构的一些人士认为,我国民法规定的过错原则、赔偿原则,谁来举证?当事人往往是受伤害的弱势群体,国家公诉机关、侦查机关不会介入此类调查、举证,私人侦探恰恰可以完成。即便在刑事犯罪中,公诉机关没有侦查、调查出来的事实,也可由私家侦探对其进行完善,达到惩治犯罪的作用。私家侦探以商业方式介入社会法治秩序,应当可以成为对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补充。

  有专家建议,私家侦探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补充调查证据;用不好,就会危害个人隐私和国家、企业的安全。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私家侦探业的理性思考和研究,正视这一社会现象,依靠法律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使之沿着理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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