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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新闻】私家侦探变迁 社会需求日盛 前路越来越黑

发布时间:2015-11-03 14:52      信息面向地区:侦探新闻      浏览次数:
  见到陈超并不容易,这个在北京私家侦探圈沉浮了15年的风云人物表示:“现在基本不见生人,所有的客户都是朋友介绍的,光这个就接不过来了。”他的小心谨慎是有依据的,因为“当年一起干的人现在不是转行就是坐牢了,我能一直把这个职业做到今天,没有被大浪淘沙,靠的就是低调。”
 
  陈超,典型的北京男人,不到50岁,能聊善侃,满嘴段子,学历不详,自称“犯罪心理学专家”,极善于察言观色,社会经验丰富。他在北京做私家侦探这行已经15年,算是硕果仅存的几位“元老”。十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变化,这个行业也几度兴衰沉浮,“一度差点见到曙光了,我们曾以为国家就要放开侦探所注册了,可是后来发生几起恶性案件,我们彻底从灰色转黑色了。”然而就是这个见不得光的职业,如今社会需求却越来越大,好多人千方百计地找陈超帮忙。
 
  有媒体调查,国内现有各种私家侦探机构约3700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私家侦探机构多数冠以“调查公司”、“事务调查中心”、“事务调查所”等名称,近年,相继爆出有私家侦探被打死,或者锒铛入狱的新闻。私家侦探,到底是怎样的一群人?
 
  从“取证”起家
 
  捉奸不能靠组织
 
  “都说我们不合法,其实正是法律造就了我们这个职业。”每次说起关于合法性的问题,陈超总有点愤愤不平,“别以为我们都跟黑社会似的,一个合格的私家侦探,必须懂得法律,甚至还要研究犯罪心理学、证据学这些专业知识,要不然根本混不下去。”说着,他的脸上泛上一丝狡黠的笑容,“当然,偶尔也钻钻法律的漏洞。”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陈超开始引经据典,“为什么国外早有私人侦探,中国才出现10多年?那就是因为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才提出了‘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过去不是这样,取证基本靠公安、法院这些司法机关,抓个奸也要靠组织,这并不是笑话。1997年,法院正式施行立审分离,当事人提供证据成为案件能否受理的一个重要依据,于是,取证就成了一个大问题,组织依靠不上了,依靠谁呢?”
 
  当时,绝大多数人选择的是依靠律师,但是很多时候律师也无能为力。“那个时候,律师的黄金时代已经开始,我的一个朋友,当了很多年老师,通过司法考试后没几年就成大律师了,他无意中的一句话提醒了我,他说,那些跟踪、拍照的活儿我们真干不了,可是没这些证据官司很难打赢,要是有专门的人干这个就好了。”
 
  陈超一直对法律有兴趣,可是司法考试几次都没通过,正为当不了律师沮丧,听了这话,他决定和这个律师朋友搭档,律师负责写诉状、上庭辩护,他负责调查取证。“在北京,最初的私家侦探基本都采取这种方式,从律师手里接案子,因为没人知道我们的存在,我们只能给律师打下手。”直到现在,陈超还和好几家律所保持着密切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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