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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新闻】不妨给“私家侦探”一个健康的出口

发布时间:2014-11-14 13:21      信息面向地区:侦探新闻      浏览次数:

在我国,私家侦探是一种尴尬的存在。作为一种职业,私家侦探还未被我国政府所认可,但有数据显示,国内现有各种私家侦探机构约3700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尽管早在1993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就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开展类似业务。”但事实是,不少私家侦探机构仍冠以“调查公司”、“事务调查中心”等名称而存在,从事寻人服务、婚姻调查、经济情报调查等业务。

  不难看出,法律的禁止并没有发挥刚性的作用,原因就在于,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私家侦探的刚性需求在上升,私家侦探生存的土壤越来越扩大化。

  在欧美等国家,私家侦探已成为社会中的成熟行业,社会地位不亚于或仅亚于律师,并且执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行为规范比较健全,从业人员的数量甚至超过了正规警察的数量,但在我国却被称为“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隐形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从现实来看,“私家侦探”的存在可以弥补公权力救济的不足。一些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时,之所以选择私家侦探而不是依赖国家机关,就在于其可以减少办事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更何况,从私家侦探的规模和民众需要来看,法律规定和现实的冲突相当明显,对社会来说,是继续让“私家侦探”灰色化存在还是给予合理的对待,已经成为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大问题。

  进一步说,给“私家侦探”以认可与出口,还有助于完善这一行业的准入门槛,达到规范这一行业发展的目的。当然,在消除“私家侦探”灰色化的同时,能更好地明确责任,更好地促使其为社会和公民、企业服务,防止其侵犯民众私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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