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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新闻】孕期丈夫出轨 妻子请私家侦探查他 在离婚时妻子向丈夫主张请侦探

发布时间:2016-01-06 13:02      信息面向地区:侦探新闻      浏览次数:

  市民张女士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反映,她怀孕期间怀疑丈夫有婚外情,为掌握证据,她花了1万元聘请私家侦探调查。现在两人闹离婚,她想了解能否向丈夫主张这1万元调查费?

  张女士27岁,两年前和周先生登记结婚。“我和丈夫是大学同学,都是徐州人,大学时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家长也认可这门亲事,我们商定毕业后一起回老家徐州发展。”

  回到徐州后,在家人的帮助下,张女士和周先生都找到了不错的工作。结婚后,两个人先过了一年多的二人世界,后来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开始实施“造人”计划。

  张女士怀孕后发现丈夫经常夜不归宿,总是说单位加班。事后张女士曾悄悄向丈夫的同事打听,得知单位没有安排加班。而且丈夫还经常躲在卫生间打电话,并迷上了聊微信。张女士怀疑丈夫出轨了,为了掌握确切证据,张女士通过贴在小区里的广告找到一家私人侦探公司,“我交给这家侦探社1万元,提供了丈夫的个人信息,委托他们跟踪调查丈夫。”

  半个多月后,私家侦探将调查结果给了张女士,原来丈夫和单位的女同事好上了。“侦探拍摄的证据有两个人亲昵的照片,还有一起进宾馆的录像资料。”

  张女士伤心欲绝,不顾家人劝阻,执意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身体稍微恢复后,张女士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婚后我们的经济基本是aa制,各自存款各自支配,婚房是公婆给买的,这些财产的处理我们没有异议。”张女士表示,丈夫出轨在先,她为了调查丈夫婚外情支付给私家侦探的1万元费用,离婚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时,能否一并主张?

  就此事,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马先忠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审判意见的相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中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均是基于配偶一方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主要强调的是对因受配偶侵权行为损害的无过错配偶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救济,为婚外情调查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损害赔偿范畴。”因此,张女士为调查丈夫的婚外情而支付给私家侦探的1万元费用,是不能向其丈夫索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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