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6岁的江苏籍被告人曹通在沪开“摩的”时结识了王宾 (另案处理),2008年3月初,王宾请曹通找人到安徽蚌埠绑人讨债,并承诺事后给予酬金2000元。随后曹通分别邀被告人王俊堂、赵荣江共同前往。
3月10日,王宾与曹通、王俊堂、赵荣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封箱带等物,从上海乘坐火车于当晚22时许到达蚌埠。次日零点,四人来到赵苏云(另案处理)住处附近,见被害人王文涛进入屋内后,便通过卫生间进入卧室,用尼龙绳将躺在床上的被害人王文涛的手脚绑住,王宾用封箱带将王文涛的眼睛和嘴巴贴住,曹通、王俊堂、赵荣江三人见王文涛已动弹不得便离开现场。
4月3日,上海铁路公安处在侦破王宾、赵苏云杀人案后,于同月5日将曹通抓获,曹通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于次日先后将王俊堂和赵荣江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