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的私人侦探主要为政权巩固和富商巨贾服务,收集政治,军事、经济情报,王权觊觎者、政治反对派、敌对势力及作奸犯科者的情报。现在文昌私家侦探主要集中在工商经济领域、科技领域和刑事诉讼与非诉讼领域;其次是为社区及公民家庭和个人提供服务。政治、军事、政权巩固等方面的情报已经从私人侦探业务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分工细化的国家机器中的官方人员。这是社会进步,国家机器强化的结果。
当然并不绝对,18世纪的乔纳森·怀尔德式的“捕盗人”至今犹在,以响应官方或当事人丰厚的“悬赏”。1981年5月,美国弗罗里达州普特曼县法院,对一名叫昔尼·杰菲的加拿大人提起公诉,指控其在该县经营的房地产公司从事非法土地买卖活动。杰菲见势不妙,委托该州一家保释公司提交了13.7万美元保释金后潜逃。保释公司为挽回经济损失,雇用两名私家侦探遍访杰菲下落,执意将其捉拿归案。在加拿大多伦多市私人侦探们嗅出了他的藏身处,掌握了他每天清晨早起跑步的时间路线,在其经过的路上对其实施绑架,塞进汽车后急速驶向尼亚加拉瀑布附近的国际机场,旋即又将他塞进了一架等候的飞机中,呼啸升空而去。
不通过当事国政府,越境绑架公民是侵犯主权行为,1960年以色列特工人员潜入阿根廷绑架所谓前纳粹战犯一事,曾受到许多国家谴责,为此联合国曾通过一项罪犯引渡决议,美加两国都是签字国。
事件发生后,加拿大政府和舆论对美国政府提出抗议,要求放人。国务卿舒尔茨、司法部长史密斯分别向普特曼县法院交涉,令其放人。法院以“三权分立”,政府无权干预法律程序为由拒绝,对杰菲判处30年有期徒刑打人牢中。多伦多法院以触犯加国刑律为由,要求美国政府同意两名越境绑架者到多伦多受审,普特曼县法院拒绝。1983年11月多伦多法院对两名越境绑架的私人侦探缺席审判,因司法程序和证据问题未作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