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你可以选择    注册  登录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私家侦探】调查取证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5-03-12 16:06      信息面向地区:私家侦探      浏览次数:
一、调查取证方法
   1、私人侦探
  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理由是:(1)外遇并不是婚姻法所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要件之一,过错程度小,在法律上便给予了改过的机会;(2)由于客观原因,能够取得的证明外遇的证据会非常有限,不外是一次或几次外遇,证据所组成的情节相对轻微。
  为此,除非双方当事人曾对外遇的惩罚作出过特别的书面约定,从诉讼角度考虑,专门就外遇取证,本身就不是很有必要。
至于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则更有待商榷。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所以,对于私人取得证据的方法法律是予以限制的,一般来说,对于采用偷拍、跟踪他人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如果证据的内容涉及到了他人的隐私,那么就是法律所禁止的。
  2、捉奸在床
  我们通常所说的“捉奸证据”,很大程度上法院是不认可的,因为法律保护的利益并不单单是夫妻关系,公民的隐私权也是法律所保护的内容,也就是说,当两个法律保护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就要作出选择,在这个问题上,法律选择的是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我们可以来看一条关于证据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但实际上,捉奸在床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大。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
  捉奸在床唯一的意义是,由于这一行为引发的夫妻冲突或受害方与第三者的激烈冲突,法院可能依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但这一行为,无疑使夫妻感情修复陷于不可能。
另外,若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白白浪费精力不说,还增添了自己的烦恼。
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公安等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家中,对睡在自己床上的配偶及第三者进行拍照,事后也没有恶意将照片进行公布、流传,只是提供给法院用作主张自己权利的证据,没有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法律认可的行为。
  3、引诱犯错
  引诱犯错是某些“离婚公司”的惯用伎俩。在接受一方的离婚策划委托后,在找不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便导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应付了事。还有的,则故意征募一些社会青年,跟踪到对方的行踪后,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与对方打招呼、拥抱,拍得这样的境头来骗取委托人钱财。
  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和解的目的达不到不说,徒然使双方的矛盾激化,对于后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都会带来极大的阻碍。
三、律师说法 
    婚外情的取证都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但是,在涉及第三者的家庭纠纷中,当事一方如何去获取另一方不忠的证据,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法律应该要解决的地方。通过哪些途径得到的婚外情证据才是合法的,目前法律上还没有很具体的区分,所以在执行操作中,法官也有些为难,只能在自由量裁范围内做出决定。
    综上,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就需要自已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来说,特别是收集对方有不忠行为的证据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要保证自己收集的证据合法,就要从手段和内容来看,不能采用法律所禁止的比如偷拍、跟踪等等手段,内容不能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是侵犯他人其他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类证据的合法性界限,法律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因素,不可取的取证手段不仅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往往将案件引往更难以处理的地步,因此取证建议能由专业律师进行,由此可以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侦探公司自由发布,未经审核,请谨慎辨别,风险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为避免唐突联系时请说明信息来源于中国侦探网(www.chinazhentan.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