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开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其实做的是“私家侦探”业务,主营是调查婚外情。近日,福州晋安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至今,全国均未有一家获准“侦探业务”经营范围的经营企业或个体,也就是说,“私家侦探”所进行的“侦探调查”行为,均是非法行为。自去年下旬以来,公安部部署严打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仅福建警方就抓获了百余名嫌疑人。如今,福州私家侦探公司纷纷关门歇业,“不想为赚点钱把自己送进去”
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国内不少私家侦探被判刑,主要是因为他们调查的手段是非法的。
倒卖个人信息 私家侦探获刑1年
经查,2010年5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成立福建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他私刻公司印章,印制名片,购买定位器、录音笔、摄像机、开锁工具等设备,专门为他人进行非法秘密调查、跟踪。同时,王某宁通过网上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定位信息、户籍信息、手机详单等个人信息800余条,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出售以获取利益。
2012年4月6日,王某宁为“客户”李某兰调查跟踪其丈夫婚外情业务,非法获利2000元(案发后已退还)。2012年2月,他为“客户”吴某平调查其妻子婚外情业务,非法获利1.2万元。
晋安法院一审认为,王某宁以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信息800余条,并将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1.4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后,法院以王某宁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4万元。
律师说法 调查手段非法 侵犯隐私权
福建海慈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榕海说,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况严重的,同样构成本罪,均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
所以,虽然国内没有任何法律禁止调查公司存在,只要调查公司做事手段符合法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都是合情合理的。但密拍、密录、跟踪、监视、询问证人、角色扮演等,是私家侦探最常用的调查手段,经常严重侵犯被调查对象的隐私权,有些私侦甚至采取开锁侵入住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使用间谍设备等手段获取个人资料,其调查行为本身已涉嫌违法犯罪。
陆榕海表示,由于国内未批准任何私家侦探社或类似公司合法经营,所以,成立以私家侦探业务的公司,还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私家侦探自曝 “要做这一行,没非法手段做不成”
自去年4月开始,公安部部署20个省市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8天行动中,抓获倒卖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936人,其中福建警方抓获了嫌疑人100多人。
至此,福州大多数搞私家侦探业务的“信息咨询公司”和“调查公司”纷纷关门歇业。本报记者曾与这些私家侦探联系,对方均表示:“现在哪敢接活……”
福州的阿祥(化名)曾是一名“私家侦探”,主要做婚外情调查,为“客户”跟踪、锁定目标,为“客户”调查取证其配偶的婚外情证据,或是通知“客户”现场捉奸。
阿祥表示,现在他不干这行了,因为风险大,不想因为赚点钱把自己送进去。倒卖别人的私人信息,他没干过,以前主要是做婚外情调查。
谈起第一笔业务,阿详说,是母亲介绍的。母亲有个闺蜜,老公是开公司的,很有钱。后来,其老公在外包养了“二奶”。
阿祥向母亲的闺蜜要了其丈夫的照片和个人资料,了解到其生活和行动规律,开始了调查。阿祥先购买了针孔摄像器、窃听器、接收器等设备,先对“目标”进行跟踪,发现此人与“二奶”幽会的地方。然后,趁人不在时,阿祥爬进房间,在隐秘的角落安装了探头。阿祥通过追踪,发现其丈夫在外省与“二奶”有了私生子。最后,阿祥将这些“证据”交给母亲的闺蜜。
阿祥说,因为是母亲的好朋友,这次他没收酬劳。他说。收费标准,一般看人,也看生意多不多。调查婚外情,通常是两三万元,没什么生意时,八九千元也做。
在阿祥看来,做私家侦探,没有非法手段根本做不成。“要取证,得弄到目标的个人信息,得跟踪,得密拍和窃听,有时还得开锁……没有哪个手段是正常的、合法的”,阿祥表示,他做这个业务其实不是为了赚钱,主要是觉得好玩,现在风险很大,他就不干了。
人脉+设备 获取个人信息
据福州一些私家侦探透露,私人侦探行业门槛很低,只需万把元就能办起一家调查所。有的调查所都不经过工商注册,直接买一批设备,拉几个人就可以接单。
一名私家侦探说,干这一行最主要的是人脉关系。他们调查获取个人信息,都是靠通信、金融等单位的“内鬼”提供。此外,他们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跟踪目标人,使用先进针孔偷拍和跟踪设备,还有望远镜、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信号发射器、接收器等设备。(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陈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