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私家侦探,大家的脑海中肯定都会浮现福尔摩斯、柯南等传奇人物。在许多西方国家,私家侦探的职业地位已经是和律师一样为调查取证而存在的普通职业。
自私家侦探行业出现以来就受到广泛的争议。但判断一个行业的存在是否合理,不是光凭三言两语就可以决定的。关键看社会是不是有所需求,不应该看到它存在某些不足就否定它的地位。我国民事调查没有具体的行业规范,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调查取证的质量。调查取证活动缺乏有效的程序规范,在利益驱动下,有可能发生侵犯公民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现象。这需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民事调查制度,制定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调查取证行为,维护民事调查活动的正常秩序。
如果仅因民事调查活动出现各种问题,就否定有偿提供证据业务的合法性,不利于满足社会对民事调查的需求,保证民事调查市场良性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私家侦探存在多年,就说明这个行业有存在的合理性。所以现在不是争论该不该存在的问题,而是如何规范发展的问题。汕头私家侦探公司没必要用民间调查来避讳,应是旗帜鲜明表达了对私家侦探发展的愿望。有关私家侦探的主要分歧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侦查权,一是隐私权。有关专家认为,侦查权是国家赋予执法机关带有国家强制力的一项权利,其他团体、机关、个人都无权行使,私家侦探的调查行为是非法使用侦查权。同时有人认为,私家侦探往往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权,而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拒绝、排斥任何未经法律批准的监视、窥探和防止个人私生活秘密、个人信息被披露的权利。获取个人数据、信息必须事先经过批准且使用公正手段。
私家侦探开展活动往往是秘密进行的,这就容易侵犯公民隐私权。侦查权是一个概念很广的系统名词。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提出仲裁和诉讼请求时还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既然要求当事人负有举证义务,也应同时赋予其调查权。公民委托民间调查公司开展查询、搜集、取证等活动实质是公民调查权的转移。这是符合当事人要求客观全面了解事实真相权利的,因此只要合法获得,私家侦探的调查权是不存在问题。对于隐私权的问题——个人隐私当然受到法律保护,可前提是你的隐私本身没有违法,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那些第三者或者包二奶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合法婚姻,对他人造成了损害,是非法的个人隐私,非法的个人隐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侦探公司所做的就是揭示事实的真相,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侦探在调查婚外恋、包二奶时,只要调查行为合法,并不构成侵权。